明光市医保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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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卫计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明光市医保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明光市医保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明光市医保局新闻发言人由医保局办公室主任担任。该发言人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医保系统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

    (二)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医保局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医保信息、介绍政策、通报情况。

    (三)负责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同时负责安排医保局主要领导的专访和各种宣传采访活动。

    (四)负责搜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并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明光市医保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

    (三)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行政处罚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

    (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

    (六)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七)系统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单位座谈会;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医保新闻采集的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日常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各股室负责。

    (二)全市重大、重要事件及突发公共重大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处室和事发地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建立信息联络员网络,畅通信息渠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新闻发布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

    (一)局办公室负责联络新闻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新闻发布活动,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批准实施。

    (三)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的发布,根据医保局有关会议决议批示进行,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和各新闻媒体发布。

    (四)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作出解释或澄清事实的,根据医保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并组织协调各处室、各新闻媒体实施。

    (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紧急重大事件、事故处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新闻发布和报道由委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并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各新闻媒体实施。

    (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需在本市级及其以上媒体进行重大新闻发布活动的,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局办公室,经局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活动的新闻发言稿由委各有关股室起草,报局办公室审核,局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问题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办公室报请主任审定。突发事件新闻发言稿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市医保的信息,由局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市医保系统专项信息、专项工作阶段性的情况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全市性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局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三)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明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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